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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10 02:52:18 | 作者: 雷竞技官网官方网站入口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川科技”)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在苏州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苏州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变频器、伺服电机及编码器、伺服驱动器、机器人控制器、工业信息化软件

  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拟在苏州设立分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有助于完善公司组织架构,逐步提升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的效率,提升公司总实力和核心竞争优势。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依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办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2,881,019.96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菲灵”)、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存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增资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 2022年7月25日,公司已将该账户予以注销。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27.9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59.4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5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5563号《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企业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4,7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57.6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 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